洛必达法则使用条件理解是否正确

问题描述:

洛必达法则使用条件理解是否正确
我自己对洛必达法则使用条件的理解,不知道是不是正确.
1、对于第二个条件,"在a的去新领域内或|x|>X,分子、分母导数存在",是指f(x)、F(x)在在a的去新领域内或|x|>X时连续,因为导数不存在可以反应出函数不连续或者左、右导数不相等.对于左右导数不相等一般是分段函数,或者函数在某点不图象不光滑,如|x|在x=0处.
2、对于第三个条件,反应出要么极限存在,要么是无穷大.对于无穷大,是说函数*,或者左右极限不相等.
一般,若是第一个条件满足,一般不能使用洛必达法则的原因是受到第三个条件制约.而第三个条件就是说,即使第一、二个条件都满足,用洛必达法则却的得不到极限或者无穷大的结果,但此时极限也不一定是不存在的.

说的太复杂了啦,简单来说:所求极限是0/0,无穷/无穷等类型;分子分母均在趋近点范围内可导;可以的话先进行无限小替换简化求导的函数类型.需要注意的是涉及非常规函数的求导时,注意定义域,注意趋近方向(单方向还是...